官网讯——
【禁止从菲律宾输入猪】
5月21日,禁止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从菲因菲律宾报告发生猪瘟,律宾为了防止疫情输入,输入保护国内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禁止公布如下措施:
一、从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律宾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可能传播疫病的输入加工产品)。
二、禁止禁止携带或寄递来自菲律宾的从菲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入境,律宾违者将被退回或销毁。输入
三、禁止来自菲律宾的从菲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及泔水需在海关监督下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律宾
四、边防检查部门发现非法入境的菲律宾猪、野猪及其产品,将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处理。
六、各级海关和农业农村部门需依据《海关法》《生物安全法》《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协作,做好检疫和防疫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央视)